RCS认证辅导-RCS材料回收实体附加义务之来源验证与协议持有 | |
A4 – 回收材料要求 期望结果: 标准认可的声明物质符合既定的回收材料定义。 RCS 认证涉及材料回收处理单位。要求归纳如下: 回收材料供应商应向客户提交以下所需文件。回收材料供应商可能会进一步检查,如“回收材料供应商协议”附录 B 所述。 材料回收:完整 RCS 认证;交易证书 生产和贸易:完整 RCS 认证,分包商和低批量交易者除外;交易证书。 A4.1 材料回收 A4.1a 涉及材料回收的实体(按 A1 定义)须遵守 RCS 认证。RCS 要求遵守含量声明标准的要求,“声明的材料”被替换为 A1 部分定义的“回收材料”。 A4.1b 此外,参与材料回收的实体应: i. 验证回收材料的所有来源是否具有相关功能的合法授权,并保存相关文件的副本。 ii. 所有回收材料供应商(涉及材料收集和/或材料集中的实体)持有有效的回收材料供应商协议(见附录 B)。 iii. 收集并保留所有回收材料投入的完整回收材料申报表(见附录 C)。回收材料申报表格应至少每年收集一次,或者当回收材料来源发生变化收集。 iv. 检查回收材料的所有进货,以确认它们不是原始材料;确认是否正确识别了消费前或消费后。保留检查记录。 v. 为所有出货的 RCS 认证产品申请交易证书。 A4.1c 从自己的处理过程中收集回收材料的材料回收商,应保留以下记录以验证其回收量: vi. 进入回收过程的所有材料的记录。 vii. 回收材料的描述和废物被收集的阶段。 viii. 任何其他相关转让票据。 ix. 回收材料申报表可代替上述记录(见附录 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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