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申报企业的办公场所面积有何具体规定? | |
根据现有的《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及相关信息,对于申报建筑设计乙级资质的企业,其办公场所面积有明确的要求: 办公场所的建筑面积应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具体解释如下: 计算方式:这个要求是基于企业申报资质所需的“专职技术骨干”人数来计算的。例如,如果企业需要配备10名专职技术骨干,那么其办公场所总面积就需要达到 10人 × 15㎡/人 = 150平方米。 人员范围:“专职技术骨干”通常指企业申报资质时所配置的注册工程师、非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专业工程师)等核心技术人员。 证明材料:企业需要提供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租期通常要求一年以上)来证明其拥有固定且符合面积要求的经营场所。 标准依据:这一要求在多个关于建筑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介绍中被反复提及,是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的一部分。 总结: 申报建筑设计乙级资质,企业必须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其面积不是固定的数值,而是与技术团队规模挂钩,必须满足“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的标准。企业在准备申报材料时,需要根据其配置的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来确保办公面积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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