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退休返聘人员能否作为资质申报的主要技术人员? | |
不能。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相关地方住建部门(如安徽、芜湖、日照、云南、漳州等地)的明确规定,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即使年龄未满60周岁,也不能用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包括新设立、增项、延续等所有情形。 主要原因如下: 社保缴纳要求:《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企业主要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等)必须由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企业无法再为其缴纳社保,因此不满足资质申报的硬性条件。 年龄与在职状态:虽然部分退休返聘人员年龄可能仍在60周岁及以下,但其“已办理退休手续”的状态意味着与企业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不符合“在职人员”的要求。 地方政策明确:多地住建部门已发文明确指出,“60周岁以内退休人员使用建造师证书的,不再作为有效人员认定”。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建筑设计资质中的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总结: 退休返聘人员虽然可以凭借其丰富的经验参与项目设计和执业,但其证书和身份不能用于企业资质申报中作为主要技术人员进行认定。企业在申报资质时,必须使用未办理退休手续、由企业正常缴纳社保的在职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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