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业绩证明材料有哪些具体要求? | |
申报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时,业绩证明材料需满足工程规模、内容、质量等多方面要求,具体如下: - **工程规模要求**:企业近5年需承担过2项以上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应清晰体现工程规模,如合同或竣工验收文件中需明确注明建筑面积等相关数据。 - **工程内容要求**:业绩合同中的工程需包含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以体现企业在消防设施关键领域的施工能力。相关材料应能证明企业实施了这些系统的施工,如施工图纸、工程结算单中可列出具体施工内容。 - **合同有效性要求**:业绩合同应是依法签订的有效合同,合同内容需完整、清晰,包含工程名称、地点、规模、造价、施工时间等关键信息,且与企业实际施工情况相符。合同需有双方签字盖章,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 **工程质量要求**:业绩合同所涉及的工程必须质量合格,需提供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等相关材料,以证明工程达到质量标准。例如,需提供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四方签字盖章的竣工验收报告,或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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