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设计资质 | |
城市规划设计资质是指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单位所需具备的资格条件。根据自然资源部2024年发布的《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如下: - **资质等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分为甲、乙两级。 - **甲级资质标准**: - 有法人资格。 -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共不少于5人;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且不少于4个专业类别;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2人,共不少于10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5人,其中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10人。 - 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10人。 - 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 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应当牵头或者独立承担并完成相关空间类规划项目不少于5项,且项目总经费不低于600万元。成立不满5年的,业绩要求按已满年度等比例计算。 - **乙级资质标准**: - 有法人资格。 - 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等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2人;具有城乡规划、土地规划管理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分别不少于1人,共不少于5人;具有其他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等相关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总人数不少于5人。 - 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3人。 - 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 **业务范围**: - 甲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的范围不受限制。 - 乙级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城区常住人口20万以下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编制,以及乡镇、登记注册所在地城市和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城市,法律法规对于规划编制单位资质有特定要求的有关专项规划。 - **资质申请与审批**: - 甲级资质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乙级资质由登记注册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初次申请应当申请乙级资质;取得乙级资质证书满两年,可以申请甲级资质。 - 资质审批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申请人需提交申请表、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及主要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甲级资质的,还需提交牵头承担并完成的相关规划业绩情况;申请乙级资质的,根据实际提交相关业绩情况。 - **资质证书管理**: - 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乙级资质的有效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资质证书分为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规划编制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审批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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