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证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升级业绩备案人员的业绩? | |
术负责人作为业绩备案的核心,需重点证明其 “主持完成项目” 的角色,材料需体现以下逻辑: 项目身份关联材料 中标通知书 / 合同:需明确技术负责人在项目中的角色(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通过《项目负责人任命书》直接注明其为项目技术负责人。 施工许可证:若文件中记载技术负责人姓名,可直接作为身份佐证;若无,需补充企业内部文件(如施工组织设计审批表)证明其参与项目管理。 社保与工资流水:需提供技术负责人在项目施工期间的社保缴纳记录(由申报企业缴纳)及工资发放凭证,证明其与企业、项目的实际劳动关系。 项目业绩有效性材料 竣工验收文件:需包含验收结论(合格)、验收时间、参与单位签字盖章,且工程内容需符合资质标准要求(如水库、水电站等水利水电工程)。 关键技术指标证明: 若项目为水库工程,需在验收报告中明确 “库容”“坝高” 等指标; 若为水电站,需注明 “装机容量”“机组台数” 等数据,且指标需达到二级资质升级要求(如单项合同额≥3000 万元等)。 施工日志 / 监理月报:需记录技术负责人参与项目的关键节点(如基础施工、主体结构验收等),并有其签字或企业盖章确认。 业绩真实性佐证材料 工程款支付凭证:企业收到的项目工程款发票或银行流水,需与合同金额、结算金额匹配,证明项目实际实施。 影像资料: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照片、视频(如技术负责人主持会议、检查工程质量的影像),需标注时间、地点及工程部位。 (二)其他人员(如注册建造师、职称人员)业绩证明 注册建造师:需提供其作为项目经理的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且注册单位与申报企业一致(通过社保和注册信息核验)。 职称人员:若参与项目技术管理,需在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文件中体现其姓名及职责,或通过项目获奖证书(如优质工程奖)证明其贡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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