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专项设计乙级资质申请中,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有哪些特殊要求? | |
在建筑装饰专项设计乙级资质申请中,技术负责人的业绩证明材料有诸多特殊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 **项目角色**:需明确体现技术负责人在项目中是“主持”角色。比如在设计合同中明确注明技术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或者由业主或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项目主持证明》,并附上联系人电话以便核查。 - **业绩规模与类型**: - **项目数量**:一般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过不少于2项中型及以上规模的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 - **项目性质**:应是建筑装饰专项设计相关项目,例如商业综合体、办公楼、酒店等的室内装饰设计,或建筑外立面装饰设计等,要与申请资质的专业方向紧密相关。 - **合同金额**:单项合同额通常有一定标准,如不少地区要求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万元。 - **材料完整性**: - **基础证明材料**:提供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社保证明(近1个月)、劳动合同等,以证明技术负责人的个人身份、专业资格以及与申报单位的劳动关系。 - **业绩核心证明材料**:设计合同需包含封面、服务内容页、签字盖章页等关键部分;完整的设计图纸应能体现项目的设计深度和技术细节,且图纸上有技术负责人的签字或盖章;验收报告需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共同签署,证明项目已按设计要求完成并通过验收。 - **辅助证明材料**:效果图、设计说明、业主评价、获奖证书(如有)等,能进一步展示项目的设计水平、实施效果以及技术负责人的专业能力和项目影响力。 - **材料规范性**: - **签字盖章**:所有证明材料上的签字和盖章必须清晰、真实、有效,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 **格式要求**:例如业绩表格需使用官方推荐的格式,内容填写完整、准确,关键信息(如项目名称、合同额、建筑面积、装饰面积、验收时间等)应清晰可辨。 - **内容真实性**:材料中的各项信息要与实际项目情况相符,不得虚构、篡改或伪造业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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