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承装修饰带电力设施许可证最新政策 | |
2025 年承装修饰电力设施许可证有以下最新政策: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新修订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5 年第 30 号令),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原《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0 年第 36 号令)同时废止。 主要变化 完善立法依据,细化许可范围:总则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作为立法依据,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定义进行细化,明确承揽发电项目升压站、外送线路等涉网工程需要取得许可证。 压减许可等级,调整许可条件:将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由五级压减为三级,一级不变,原二、三级合并为二级,原四、五级合并为三级。取得一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所有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二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30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取得三级许可证的,可以从事 35 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或者试验活动。同时对应调整许可范围,优化各级别人员数量及业绩标准,规范人员任职条件,明确社保缴纳要求。 调整证照相关事宜:结合资质许可 “一网通办”、推行电子证照等工作实际,调整申领许可纸质证照内容,细化许可延续业绩材料,完善许可注销情形,持续加强许可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加强监督检查,完善法律责任:根据上位法及相关规定,加强许可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调整以欺骗手段取得许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不配合监督检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措施,依法调整处罚金额,增加信用记录相关规定。 许可证换领和延续 自动换发电子证照: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通过国家能源局资质和信用信息系统为原三级、四级、五级持证企业自动换发电子证照,换发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不变。“三级” 自动变更为 “二级(110 千伏以下)”,作业范围为 110 千伏及以下;“四级” 自动变更为 “三级”;“五级” 自动变更为 “三级(10 千伏以下)”,作业范围为 10 千伏及以下。 多类别许可企业调整:同时持有承装、承修、承试两个类别及以上的持证企业,将按照其持有的最高等级许可类别人员条件调整其他类别许可等级。 换证后相关业务办理:换证后持二级(110 千伏以下)、三级(10 千伏以下)许可证的企业,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可按照规定的人员条件、标准,自愿申请换领二级或三级许可证;办理许可事项变更业务前,应完成换领二级或三级许可证业务;办理许可延续业务时,二级(110 千伏以下)可申请延续二级或三级许可证,三级(10 千伏以下)可申请延续三级许可证。 设置许可延续过渡期:2025 年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仍可继续从事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活动。过渡期内需办理许可延续的企业,应在 11 月 30 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准予延续的,按原有效期终止时间换发 6 年有效期许可证;过渡期内未按规定申请延续或延续申请未批准的,派出机构依法为其办理许可证注销手续。需要办理或者咨询相关专业资质问题取消这些文字即可:186381945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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