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后原有资质应当如何重新认定? | |
企业发生重组分立后,原有资质的重新认定通常如下: 认定情形 企业由于经营结构调整,在企业与其全资子公司之间,或各全资子公司间进行重组分立,申请资质核定的,需要对资质进行重新认定。 核定内容 对原企业相应资质证书上记载的全部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重新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代表工程业绩等内容。其中,代表工程业绩应为取得相应资质后承揽的工程业绩。 对新企业拟承继资质按照资质标准及有关规定核定企业的净资产、人员、设备等内容。 特殊情况 涉及跨省的,需要原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原企业全部资质核查意见。 其他要求 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企业不得申请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重新核定事项。 重组、分立的双方企业及其股东和法定代表人的登记注册信息应真实,双方企业不存在影响资质转移的行政处罚,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限制资质转移的情形。 企业完成重组分立并重新核定资质后,原企业、新企业均不得以资质转移前承揽的工程项目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请相应资质。 省内跨市的,需提供工商注册所在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资质在具体认定流程和要求上可能会有差异,企业应及时咨询当地主管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 | |
相关链接: (无) 面向省市区: 全国 面向市区县: 郑州市 最后更新: 2025-04-10 11:10:47 | 发 布 者: 白经理 联系电话: 18595822573 电子邮箱: 浏览次数: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