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资质审批结果有异议,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 |
如果对资质审批结果有异议,申请行政复议通常有以下步骤: 确定复议机关 一般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例如,对市住建局作出的资质审批结果不服,可以向市政府或者省住建厅申请复议。 特殊情况: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准备申请材料 行政复议申请书:需详细写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写明全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明确指出对哪一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即资质审批结果;阐明申请复议的目的和要求,如撤销或变更该审批结果;同时,要陈述事实与理由,客观地说明引起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案件事实,列举相关证据以证明所陈述的事实,并援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来论证复议请求的合法性。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能证明申请人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证据材料,如资质审批决定书等;证明申请人与该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的材料;以及能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其他证据材料,如相关合同、文件、证人证言等。如有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代理人是律师,还须提交律所函、律师证)。 提交申请 方式:可以书面申请,通过邮寄或者行政复议机关指定的互联网渠道等方式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也可以当面提交;如果书面申请有困难,也可以口头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期限: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应在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复议机关受理与审查 受理: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会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审查:受理后,复议机关会向被申请人送达申请书副本,被申请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复议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包括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作出复议决定 一般时限:行政复议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 决定类型:复议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可能作出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撤销或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等决定。复议决定书会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 执行复议决定 如果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接受复议决定,那么按照复议决定的内容执行即可。如果一方不履行复议决定,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在整个申请行政复议的过程中,申请人要保持与复议机关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的进展情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期限要求,确保复议申请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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