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质申报中“人员业绩”如何认定有效性? | |
在资质申报过程中,“人员业绩”的有效性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方面来确保其真实性和符合性: 1. **业绩的真实性和一致性**: - 业绩材料需要真实有效,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图纸、竣工验收报告等。所有提供的文件应当相互一致,例如项目名称、规模、技术指标等信息需完全匹配。 - 图纸和执业印章有效期的一致性:业绩图纸的出图日期应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一致。 2. **建设单位的一致性**: - 业绩工程的设计图纸上的建设单位应与中标通知书、验收表、合同上的建设单位一致。 3. **项目设计负责人签字的一致性**: - 确保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签字在整个项目周期内保持一致,从初步设计到竣工验收的所有文件中都应如此。 4. **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的数据等级**: - 对于已录入该平台的业绩,要求数据等级达到B级及以上,并且包含的信息要完整且准确。 - 如果业绩未录入平台,则需要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企业(个人)业绩核查确认表,且必须提供详细的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 5. **业绩的技术指标**: - 业绩应满足资质标准所规定的具体技术指标,如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 6. **业绩的时间限制**: - 业绩通常需要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完成的,比如近五年内的业绩可能更受重视。 7. **原业绩单位的证明材料**: - 需要原业绩单位提供相关的业绩合同材料、图纸、竣工验收等一系列可以证明该人员是该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8. **业绩期间单位的资质证书**: - 提供业绩期间所在单位的资质证书副本,以证明该单位当时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总之,在准备和提交人员业绩时,务必保证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并严格遵循当地住建部门的具体要求。如果存在任何疑问或不确定之处,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直接联系相关部门获取最新指导。 ----详情请联系河南宽信丁老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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