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免费广告主页 >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广告号码: 175868 类别: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戴宏俊律师(上海)

咨询电话: 13061643929 E_mail:daihongjun1201@163.com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将车辆移至指定的地点并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戴宏俊律师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以“办案经验丰富、富有敬业精神、诚信高效的服务态度”为宗旨,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为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相关链接: (无)
面向省市区: 上海市 (上海广告信息)
面向市区县: 全部
最后更新: 2007-12-13 16:45:18
发 布 者: 戴宏俊律师
联系电话: (无)
电子邮箱: (无)
浏览次数: 20
免费广告主页 >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 上海交通事故律师
© 2008 中国免费广告 CNFreeAd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