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事故咨询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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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事故咨询


戴宏俊律师(上海)

咨询电话: 13061643929 E_mail:daihongjun1201@163.com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按照各自的事故责任,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强制保险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赔付;机动车未投保强制保险的,由其在应当投保的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三)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四)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

戴宏俊律师组建的专业律师团队,以“办案经验丰富、富有敬业精神、诚信高效的服务态度”为宗旨,充分发挥团队合作精神,为上海市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的广大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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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07-12-09 09:38:26
发 布 者: 戴宏俊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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