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称评审:山东省副高*职称评审条件 | |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超额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好,有2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评估被评为优秀;或获得厅*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2.获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星火奖或获国家*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 3.至少主持1项或为主参加两项厅 **科研项目 (课题)(前3名,项目己完成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讲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省*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二作者),其中至少2篇在本学科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2.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国家统编的高校教材,撰写总计在8 万字以上,同时在省*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4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其中至少1篇为第一作者)。 如需要图书著作出版、发表论文、专利申请转让、软件著作权 请联系编辑:QQ:834598303 ; 835852213 ; 2851618620 电话:13383862906(微信同) 座机: 0371-55199381 从业经验较久,可出版各类专业职称用书,也可出版以下范围方向的书:一、人文社科;二、教育科技;三、文学艺术;四、经济商务;五、地方文化;六、史志年鉴;七、人物传记;八、如烟岁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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