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档案人员评职称出书等成果要求是什么? | |
业绩成果及理论代表作 取得助理馆员职称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高质量地完成文书及其他门类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保管、编目、利用和统计等业务工作,整理、保管各门类档案达到800卷或8000件以上(县级及以下单位500卷或5000件以上)。 2.使用档案管理软件管理档案,开展电子文件归档和管理、档案信息数据库建设、档案信息利用平台应用工作中的1项以上,传统载体档案数字化率达到40%。 3.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国际档案日”、档案法治宣传等档案宣传工作2次以上;或在档案专业报刊杂志发表信息2篇以上。 4.编制全宗介绍、大事记、组织沿革、重要工作专题文件汇编等基本编研材料3种以上(县级及以下单位2种以上)。 5.对档案信息资源进行深层次加工,有1种以上较高水平的档案开发利用成果。 6.参与1个以上建设项目档案整理,并通过档案专项验收。 7.参与完成档案专业著作1部(本人执笔内容不少于5000字);或在自治区级及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交流)过1篇以上有一定水平的档案学术论文。 8.档案工作受到县级及以上档案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如需要图书著作出版、发表论文、专利申请转让、软件著作权 请联系编辑:QQ:834598303 ; 835852213 ; 2851618620 电话:13383862906(微信同) 座机: 0371-55199381 从业经验较久,可出版各类专业职称用书,也可出版以下范围方向的书:一、人文社科;二、教育科技;三、文学艺术;四、经济商务;五、地方文化;六、史志年鉴;七、人物传记;八、如烟岁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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