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酒茶元宇宙重庆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综合服务 - 商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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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酒茶元宇宙重庆公布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三批典型案例


  9月17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1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三批)。

  今年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大力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紧盯销售药残超标畜产品和水产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宣称减肥和降糖降压降脂等功能的食品中添加药品,生产销售“偷工减料”劣质钢筋、线缆,生产销售劣质儿童玩具,中介机构“乱收费”,翻新“黑气瓶”,生产销售“山寨”酒水饮料、节令食品,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校外培训机构发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价格违法等重点民生领域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打击力度,查处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

  一、卢萍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猪手冻品案

  2021年3月26日,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冻库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卢萍在该库房内存放有待销售的7件猪手冻品(10公斤/件),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冻品的检验检疫证明文件及相关票据。经查,该批冻品系当事人从一李姓商贩处购进,货值金额1470元。涉案猪手冻品包装上未见厂址厂名等中文标识,交易过程中卖方未向当事人出示任何经营资质,也未提供该批货品的检验检疫手续,购进时已经明确是未经检验检疫的“水货”。案发时,当事人购进的上述7件未经检验检疫的猪手冻品还未对外销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大渡口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7件未经检验检疫猪手冻品、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垫江县天天福食品经营部销售检出禁用兽药的肉类制品案

  2021年4月15日,垫江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抽样工作中,依法对垫江县天天福食品经营部经营的鸡腿(鸡肉)进行抽样,经送检验机构检验,抽检样品的呋喃西林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1月26日,以10.67元/kg(160元/件)的价格,从供货商垫江县黄某冷冻食品经营部处,共购进5件鸡腿(鸡肉),购进金额共计800元。购回后,以11.96元/kg的价格对外销售,共获利97元。

  呋喃西林代谢物属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垫江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97元、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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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更新: 2023-08-17 11:39:19
发 布 者: 张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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