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P数据中查不到名字的作者能参与评职吗 | |
1、评职称出书,是要求公开出书,在公开出书时,是需要记录出书的信息,在新闻出版总署备案的,其中对于出书作者的几率,仅限于前三名,即出书的主编。也就是说,作为出书的副主编和参编不可能在CIP中查到。但在CIP中查不到,不代表,这两个作者位置,就不能用来评职称,只不过相比较主编而言,能评的职称等级和获得的职称加分有差别。 2、出书中作者位置越靠前时,被评审单位认可度越高,获得的职称加分越高,能评的职称等级越高。即CIP查不到名字,不如CIP查到名字有分量。但评的职称是分等级的,不同的职称等级,对于作者位置要求是不同的。比如评中级职称,署名参编就可以获得职称加分的。比如评副高职称,署名副主编,也是可以获得职称加分的。作为出书的主编,虽然对于中级、副高和正高职称都有用,但对于参评人来说,比较适合用主编评正高职称。评其他职称等级,用主编,并不是 选择。 《国土空间规划与城乡**》招2、3主编 《城市更新与国土空间**》招2、3主编 《交通工程建设与公路**》招2、3主编 《水工环地质勘查与资源**》招第 3 主编 《环境保护与生态化工程**》招1、2主编 《化学工程材料应用与工程**》招1、2主编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与质量**》招第 3 主编 《建筑电气施工与暖通设计**》招第 3 主编 《电气自动化工程与人工智**》招前 3 主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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