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尼特分享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公证认证 | |
文章主要概括介绍了香港公司进行主体资格公证认证的相关内容。 香港不像国内,在香港没有公证处,香港公证通常指三种: 1.在香港本地使用的香港律师公证; 2.在大陆使用的中国委托人公证; 3.到世界各国使用的国际公证。 因此根据文件适用地区的不同,办理不同类型的公证。 香港公司的文件直接拿到国内是无法使用的,香港的文书送往中国(内地)使用,先经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然后公证文书必须经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 有限公司「审核、登记和加章转递」后才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国法律保护,才能送往中国内地使用。『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涉港公证文书效力问题的通知》:未经审核加章转递程序的证明文书,不具有公证文书的证明效力和执行效力。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国内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认证,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 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香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认证,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更多公司管理资讯,欢迎联系广州登尼特,020-87550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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