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概念 | |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概念 第九节 公司的解散与清算 一、公司的解散(Dissolution) (一)公司解散的概念 公司解散是使公司消灭的法律行为。但是公司并非一经解散,法人资格便立即消失,通常公司除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外,必须实行清算,在清算过程中,公司仍视为清算中的公司存续。清算中公司的权利能力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公司不能继续经营业务。除非是经营和其结业以及清算有关的业务和事务。公司解散后,经过清算程序,结清了公司债权债务,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并经过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法人资格才消灭,公司才算终止。 (二)公司解散的原因 因公司解散原因不同,公司解散分为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两种。 1、 公司自愿解散的原因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 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导致的解散,不必经过清算程序。 2、 公司强制解散的原因 (1)公司破产(Bankruptcy) (2)公司因违法被责令关闭 (三)公司解散的效力 公司解散后,在清算范围内,公司法人资格视为存续。公司解散虽不直接消灭公司的法人资格,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后果。 1、 公司一经解散,其权利能力便受到限制,除为了清算的必要外,公司不得进行任何业务活动,不得处理公司的财产; 2、 公司原来的代表机关和业务机关(董事会、经理等)均丧失其地位和职权,不得代表公司行使职权,其地位由清算组取代。 二、公司的清算(Liquidation) (一)公司清算的概念 公司的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清结公司债权债务,处分公司财产,终结公司法律关系,从而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法律行为。公司因合并或分立而解散,不必经过清算,公司因破产而解散按破产法规定实行破产清算,因其他原因而引起的解散都须经过公司法规定的清算程序。 因为公司是由投资者共同组建的法人实体,在存续期间对内对外发生大量的法律关系,公司解散后法人资格并未消灭,而是在清算范围内继续存在。为了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必须依法将其财产向股东和债权人进行分配,终结其现存的全部法律关系,因此,必须进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的种类 1、 破产清算:是指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由法院组织清算组对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并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并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程序。破产清算始终在法院的严格监督下进行。 2、 非破产清算:是指公司资产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包括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的清算。此种清算的财产除用以清偿公司的全部债务外,还要将剩余财产分配给公司的股东。 非破产清算可以转化为破产清算。在非破产清算过程中,清算组如果发现公司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应当转化为破产清算。 更多公司管理资讯,欢迎联系广州登尼特,020-87550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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