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书送到香港以外地方使用的情况 | |
香港文书送到香港以外地方使用的情况 香港的文书拿到香港以外(除中中国地)使用,分三种情况: 1.拿到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则只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也叫加签),即可使用; 2.拿到非海牙公约组织成员国使用,需要先由香港国际公证人公证,然后送交香港高等法院,最后拿到使用国驻香港领事馆认证; 3. 如果该国在香港没有领事馆,则需要将香港高院加签后的文件送外交部驻港特派员公署,然后送该国驻北京大使馆认证。 更多公司管理资讯,欢迎联系020-87550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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