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香港公司除名后恢复 | |
如何办理香港公司除名后恢复 新《公司条例》(第622章)第15部第4分部(恢复列入公司登记册)订立以行政方式将已在公司登记册被剔除名称的公司恢复注册的程序,但不适用于以撤销注册方式而解散的本地公司,这类的公司如要恢复注册的申请,仍须根据新条例第765至766条向法院提出。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的概念 因被注册处长剔除注册而解散的本地公司,如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1条的以下条件,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的条件 1、在申请提出时,并在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剔除前的6个月内任何时间,该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2、申请人须已向处长交付有关文件,以使处长备存的纪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最新情况; 及 3、处长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他条件。 4、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员提出; 5、申请须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的流程 1、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以及注销原因,确认是否能以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 2、准备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的所有法定文件,由董事亲自签署; 3、向注册处递交法定文件,缴交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的注册费用,年报罚款,申请证书。 4、向税局申请缴交所欠年度的商业登记费,申请更新商业登记证; 5、向银行申请恢复账号或向香港政府申请退回款项。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的时间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本地公司大概需要一个月+。 更多公司管理资讯,欢迎联系020-8755006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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