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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级纳税人有哪些惩戒措施? 目前,税务机关对D级纳税人有以下惩戒措施: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的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二)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为四类,加强出口退税审核; (三)加强纳税评估,严格审核其报送的各种资料; (四)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适用规定处罚幅度内的最低标准; (五)由D级纳税人的直接责任人员在评价为D级之后注册登记或者负责经营的企业,在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当年即纳入评价范围,且直接判为D级; (六)D级评价保留2年,第三年纳税信用不得评价为A级; (七)不得享受部分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 (八)不得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此外,税务机关与相关部门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当事人推出了一些联合惩戒措施: 例如,将黑名单通报相关部门,建议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注册新公司、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获得荣誉、安全许可、生产许可、从业任职资格、资质审核、乘坐飞机高铁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哪些纳税信用事项容易失分? 通过全省纳税信用数据分析,以下事项容易失分,需引起您的注意: (一)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缴款。未按规定期限纳税申报或代扣代缴、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费或解缴代扣代缴税款的,每次扣5分。 (二)至评定期末少缴税(费)款。评定期末,纳税人欠缴税(费)款在5万元以上的(含)扣11分,5万元以下的扣3分。 (三)银行账户数大于向税务机关提供数。税务机关发现存在没有报备银行账号的情形,一次性扣11分。 (四)未按时限报告开立(变更)账号。自开立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或其他存款账户(或有变化)之日起15日内,需向税务机关报送,逾期或未报送的扣5分。 (五)发票损毁、丢失。未按规定保管纸质发票并造成发票损毁、遗失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务管理系统中的违法违章记录扣减纳税信用得分,每次扣3分;擅自损毁发票的,每次扣11分。 (六)非正常原因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零(负)申报。申报期限在评价年度内,除季节性生产经营、享受政策性减免税等正常原因外,申报所属期内增值税应纳税额小于等于零,导致不能评A级。 (七)有非正常户记录、逾期缴纳纳税评估或税务稽查税款、滞纳金、罚款的,导致直接判D级。 (八)评价年度内无主营业务收入。从事生产经营满一年的存量企业,如果在一个年度内长期无主营业务收入申报,即便没有其它扣分情形,会导致直接判M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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