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入户政策和申请条件 | |
一、办理条件: ㈠在我市工作,并当前在我市有参加社会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人员除外); 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2.身体健康; 3.无违法犯罪和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的记录; 4.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教育部承认学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a大专学历,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满6个月,45周岁以下;连续参加社会满6个月(不得中断),部分非本市户籍参保人根据省市各类养老补缴文件曾办理过补缴的,补缴时间不计算为连续时间。下同。 b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 c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d中国籍留学归国人员,大专、本科学历,45周岁以下;或硕士、博士研究生学位,55周岁以下。 ⑵具有经市人社局核定的中级职称或高新技术企业急需的初级职称,45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职称,55周岁以下的人才。 ⑶取得有效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才: a中级职业资格,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满6个月,45周岁以下; b高级或高级以上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有效职业资格证书,指职业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国家现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范围(相关文件见“表格下载”)。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新的职业资格目录前,在旧目录实施期内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也为有效证书。 ⑷具有特殊技能且在我市连续参加社会满1年,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特殊技能须由用人单位正式提出,要求必须按照以上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的要求核定。 第二、申请材料 1、《中山市人才入户(调动)申请表》; 2、以下情况入户三选一提交; ①学历证书(以学历申请的提供); ②技术资格证书(以技术资格申请的提供); ③职业资格证书(以职业资格申请的提供); 3、户口本; 4、房产材料; 5、已婚或有随迁情形的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出生医学证明》; 备 注: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具有干部身份人员在申请入户时可自行选择是否调档,也可以只申请调档;档案已在中山的人员无需调档,直接申请入户。 (2)非全日制毕业不具有干部身份的人员不能办理干部调档。 (3)参保地不在中山的(指在中山设有合法分支机构,申请人在中山工作,但由总公司统一参加社会)需提交参保证明。 (4)非本市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无电子证照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申请调档且毕业时间在 2001 年前学信网没有学历信息的,提交本人签名按指印的承诺书;毕业时间在 2001 年后(含本年)必须提交学信网认证报告。 (6)以上申请材料均需原件扫描或拍照上传申请系统。 第三、特别说明: 人才入户均在网上申请办理,无需到人社部门前台提交申请。有关申请经审核通过后,请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入户同意书,并携带有关材料到入户所在镇(区)的公安户政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户口迁移所需材料可向公安户政部门查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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